现如今,网购成了很多人购物的第一选择,动动手指就全部搞定。而买买买多了的同时,退货的需求也在增加,这给快递行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的风险隐患慢慢的出现。那么,如果快递丢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寄递高价值物品,收件人、寄件人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因快件丢失引发的纠纷案。这起案件中,原告丁女士以将近两万元的价格,网购了一条翡翠项链,之后通过快递平台退货寄回。然而,一个多星期后,丁女士却发现快件丢失,因为丁女士未对快件保价,快递公司称根据相关协议最多只能赔偿600元,那么,在这起案件里,项链丢失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丁女士花了近两万元网购了一条翡翠项链,收到货后发现并不满意,随即通过某寄件平台小程序下单寄件退货,并支付了11.9元运费。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原告丁女士回忆的情况是她当时叫了快递员上门取货,她把东西放在原来的盒子里,在外面随便加了一个包装盒,然后要求快递员取走。快递员取件的时候也没过多询问,也没过多查看,直接就拿走了。
十几天后丁女士通过寄件平台查看快件情况,才发现物流消息一直未更新。丁女士向快递公司询问情况,揽收快递员表示多次寻找一直没找到丁女士寄出的快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丁女士通过查找监控,投诉很多方法都使用了,甚至报警,但是都没找到这样的快递,找不到之后双方就发生了争议,到底赔不赔、赔多少钱的问题。
丁女士找快递公司赔偿,要求根据丢失翡翠项链的实际价值照价赔偿两万元损失,但快递公司表示,由于丁女士没选保价服务,根据服务合同规定,未保价的丢失快递件最高只能赔偿6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丁女士将涉事快递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网络平台下单寄件,未保价的快递丢件应该谁来赔?赔多少?在这起案件中,谁来赔这样的一个问题是非常明确的。
因为丁女士的翡翠项链没有保价,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相应的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快递是否保价,丁女士都有索赔的权利。
这起案件,实际涉及网络寄件平台、快递公司、寄件人三方的关系。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寄件,快递服务合同的双方仍为寄件人和快递公司,网络寄件平台在寄件过程中仅仅起到提供交易机会的作用,最终承接运输业务的应当是本案被告快递公司,相应的赔偿追责也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而双方之间最大的争议,其实是“赔多少”这样的一个问题,按照《快递暂行条例》规定,丁女士的快递应该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相应的责任,法院对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未进行保价,不应按照高标准主张赔偿。据答辩人了解,平台已就保价服务进行提示,另根据平台规则,未保价商品丢失赔偿上限为600元。
原告丁女士则认为,寄件过程中的保价条款及限价赔偿条款不易查看,并未起到合理的提示作用,主张限价赔偿合同无效。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小程序寄件的话,并不是说必须打开这个服务协议才能寄,它是在整个寄件的页面里,下面把你的寄件、收件地址相关的信息录入之后,到最下面寄件旁边有一个小圆圈,点一下打钩,然后旁边点一下就可以寄件了。
审理中,法官进入快递寄件下单页面发现,虽然服务协议中存在限价赔偿条款,但用户无需实际阅读就可以完成下单。此外,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的内容也不易在寄件下单时被查看到,对寄件人来说限额赔偿的条款难以产生效力。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在利用互联网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仅仅通过设置弹窗或者有相关的条款,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提示说明的话,有可能这样的条款不能够认为是已经构成了合同的内容。
庭审中,被告快递公司还辩称,原告丁女士并未在寄件时声明寄递的是贵重物品,自身存在过错。
被告诉讼委托代理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寄件人递交贵重物品应事先声明。原告寄送时未向快递员声明物品的价值,快递公司应根据可预见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原告寄送一个价值2万元的翡翠项链没有告知被告,那么被告没有很好的方法防范自己风险,原告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所以她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涉案快递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寄件平台对保价及限价赔偿格式条款并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原告丁女士未主动告知快递员寄送物品为贵重翡翠,也未进行保价,故原告自身存在相当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丁女士损失9894.95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了解了这起案例的判决,我们明白了两个关键点,第一,在寄出快递的时候,寄件平台也应该对消费的人起到“保价”的提醒义务,第二,消费者也有义务告知快递公司,自己寄出的快递是否为高价值。法院认为,对贵重物品是否应当保价,以及未保价有一定的概率会存在的丢件最高赔偿金额问题,寄件平台格式条款并未合理提示寄件用户。对此,法院向相关的涉事寄件平台发送了司法建议书。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进入涉事平台的下单页面,发现下单页面一定要选择寄送物品种类,进入种类选择后,最下方有保价提醒,不易查看到,填写完毕寄送方信息和收件方信息后,无需实际点击载明限额赔偿约定的《服务协议》即可下单,对于寄件人未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
针对法庭在调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案网络寄件平台下单页面设置不科学,流程不完整的问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向涉案某网络寄件平台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寄件平台的页面来优化改造,以醒目设置合理提示用户保价及限额赔偿的条款约定。寄件平台在收到建议书后已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优化保价入口设置,对赔偿限额条款加黑下划线。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可以明显看出来,在司法建议发送之后,它在第一页、首页就会有明确的提示,要保价,保价多少钱,用户都能够填相关的金额,根据这样的保价来确定限额赔偿条款。
对于消费者来说,该怎么样避免发生因快递丢失而产生的赔付纠纷呢?在寄递物品时,又有哪些细节必须要格外注意?快递公司寄递流程中还有哪些地方能完善?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超过一定价值的也建议去保价,像本案当中原告寄送的是一个价值2万元的翡翠,那她应该也知道易碎 、昂贵,确实是容易损坏,也有风险。保价了之后对方自然而然会了解这一个东西是更贵的东西,自然会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法官提醒,寄递价格昂贵的物品,寄件人应该在寄件单上详细描述托寄物的名称、性质、数量等关键信息,并尽可能地选择足额保价服务。对于格式条款,寄件人要认真阅读,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积华:自己要保存好这样的凭据,以备不时之需,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你可以拿出相应的单据来证明这个是我寄送的什么物品。
法官表示,快递公司在收寄快递过程中也应该严格执行验视制度,服务条款以及保价规则的提示及说明义务,避免暴力运输及不按要求的投递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快递丢失损毁的发生。